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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
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通知
2011-10-18  
 
为切实做好我校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,根据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私密秀场直播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,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定对象
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(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)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二、评定名额、等次及受助金额
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,我院总评选名额为116名。其中一等助学金37名,每名金额为4000元人民币。二等助学金79名,每名金额为2500元人民币。

班级
班级人数
在档家庭经济困难人数
国家一等(4000)共37人
国家二等(2500)
共79人
071
46
8(4特困)
2
5
072
46
12(4特困)
2
5
081
58
18(8特困)
5
9
082
58
23(11特困)
6
10
091
44
15(8特困)
4
9
092
44
18(3特困)
4
9
093
44
21(5特困)
4
10
101
62
18(8特困)
5
9
102
61
16(10特困)
4
8
10预防
31
5(3特困)
1
4
111专科
50
1
 
1
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三、申请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,本学年无违纪处分;
3、家庭经济困难(具有乡镇、街道以上单位证明),当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生活俭朴;
4、学习勤奋刻苦,积极要求上进;
四、助学金资助标准
1、一等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1五类学生:低保家庭子女、福利机构监护对象、革命烈士子女、五保供养对象、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。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,学院认定可享受一等助学金的。
2、二等助学金必须是家庭经济比较困难,学院认定可享受二等助学金的学生。
五、助学金评审程序
1、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21日前下载并填写助学金申请表(附件1)(需填电子版表格),申请表后附上《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》复印件(本表格学工办有留存,因此只需上交申请表)。各班级参考2011年医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评定等级(附件3)进行评议,确定受助档次。于10月25日下班前,将班级同学的申请表及汇总表(附件2)的纸质版、电子表交至学工办徐老师处。
2、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具体名额,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,并于10月27日在学院内公示,确定无异议后,报学生资助中心。
3、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,拟定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,在全校予以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报送上级主管部门。
联系人:徐老师,678035,[email protected]
 
 
 
医学院学工办
 2011年10月21日

学生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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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通知
编辑:发布时间:2011-10-18
为切实做好我校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,根据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私密秀场直播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,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定对象
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(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)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二、评定名额、等次及受助金额
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,我院总评选名额为116名。其中一等助学金37名,每名金额为4000元人民币。二等助学金79名,每名金额为2500元人民币。

班级
班级人数
在档家庭经济困难人数
国家一等(4000)共37人
国家二等(2500)
共79人
071
46
8(4特困)
2
5
072
46
12(4特困)
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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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1
58
18(8特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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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(11特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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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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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(8特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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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(3特困)
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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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(5特困)
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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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(8特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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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(10特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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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预防
31
5(3特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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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专科
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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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申请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,本学年无违纪处分;
3、家庭经济困难(具有乡镇、街道以上单位证明),当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生活俭朴;
4、学习勤奋刻苦,积极要求上进;
四、助学金资助标准
1、一等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1五类学生:低保家庭子女、福利机构监护对象、革命烈士子女、五保供养对象、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。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,学院认定可享受一等助学金的。
2、二等助学金必须是家庭经济比较困难,学院认定可享受二等助学金的学生。
五、助学金评审程序
1、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21日前下载并填写助学金申请表(附件1)(需填电子版表格),申请表后附上《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》复印件(本表格学工办有留存,因此只需上交申请表)。各班级参考2011年医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评定等级(附件3)进行评议,确定受助档次。于10月25日下班前,将班级同学的申请表及汇总表(附件2)的纸质版、电子表交至学工办徐老师处。
2、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具体名额,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,并于10月27日在学院内公示,确定无异议后,报学生资助中心。
3、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,拟定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,在全校予以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报送上级主管部门。
联系人:徐老师,678035,[email protected]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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